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申报系统开发有什么好处?
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申报系统开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或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远程申报,网上在线提交申报资料,只需要通过手机轻松操作,公众聚集场所就可以完成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
同时,工作人员也可以在线审核资料,申报系统可在各个关键环节通过短信自动告知办理进度,相对于过去需到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方式,无需频繁跑腿去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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